3)第三百五十六章 我说杀不得_醉枕江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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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:“杨帆,你不要敬酒不吃吃罚酒,非要受些皮肉之苦才肯乖乖吐实吗?来人啊!”

  “且慢!”

  徐有功又说话了:“侯御史,这是谋反大案,事关重大,如果草率用刑,嫌犯受刑不过,违心招供,不免会冤枉了好人。本官以为,还是多多搜集真凭实据,叫他无从辩驳,俯认罪那才妥当。”

  侯思止横了徐有功一眼,阴阳怪气地道:“依着你徐无杖,该怎么搜集证据啊?”

  徐无杖乃是徐有功的绰号,徐有功原本是蒲州判官,因为他断案从不动用刑罚,而是多方侦缉,用大量无可辩驳的罪证使犯人主动认罪,所以很受地方爱戴,敬称他为“徐无杖”,徐有功得以入朝为官,就是因为他的这个贤名传到了武则天耳中。

  徐有功道:“朱彬虽然死了,裴宣礼还活着嘛。等他那边作完了证,再提他过来就是,急些什么。另外,想知道杨帆那店铺是谁赠给他的,可曾派人去洛阳府调阅簿册,查一查从谁那过户来的?”

  侯思止忍了忍怒气,对他低声道:“徐御史,来中丞急着结案,你又不是不知道,你这不是为难侯某,你这是跟来中丞作对啊!”

  徐有功若无其事地道:“徐某只是秉公断案,何谈与中丞作对?”

  侯思止低声道:“你以为侯某蠢到不知去查店铺过门契约,我早就查过了!问题是,查无此人!这条线断了,懂吗?朱彬和裴宣礼已经承认杨帆是他们的同谋,此人谋反还能有差么?一顿板子打得他招供,这案子便结了,何必那么麻烦?”

  侯思止这番话,说的倒也理直气壮。因为“以事实为根据”,这是近现代法律中才出现的一条判决依据,唐朝时候判案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呢?

  是口供!

  所谓“罪从供定”,所以,来俊臣才绞尽脑汁,不遗途力地想出大量非人的刑具,用来迫取口供。所以武则天虽然没看到什么凭据,只见到大臣们画了押、按了手印的供词,就理所当然地做出了裁决。

  不过,口供作为证据也有一些相应的要求,在“罪从供定”这个原则之下,还有一个“众证定罪”原则,也就是说口供必须是三人以上的供词才能生效,这就是所谓的“三人证实,二人证虚”。

  如今杨帆的罪,已经有朱彬、裴宣礼两人的供词,只要再有一人,不管是他本人还是李游道,杨帆就可以被扔进死囚牢待决了。

  那么来俊臣为什么不随便再找个人来作为第三份证词呢?

  因为杨帆在宫里掌兵,虽然官职不大,在这起“谋反案”中的作用却是极大的,是这起谋反案中的重要角色,来俊臣刻意给他安排这样一个角色,就是为了绑死他,不让他逃脱,谁让他背后有那么多的势力撑腰呢。

  因为杨帆的作用重大,为了弄得像那么回事,来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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